K-1规则(2/4)
作品:《拳盛时代》而被主裁判宣告双方均失格的情况
c、单场赛中,选手因双方无意引起的负伤而导致比赛不能继续,且比赛回合未成立的情况(按第1条第项1)
第6条
延长战(仅限淘汰赛):根据第5条第项判定为和局时,若在淘汰赛中,由于必须决定胜利者,须进行延长战
1、淘汰赛通常为分回合(或5回合),(或5)回合结束时赛果为和局时,进行分钟的延长战1回合,再行裁决
、当第4(或第6)回合的延长战仍为和局时,则进行最后1回合分钟的延长战。若此回合仍为和局,则考虑从第一回合开始的全过程作计分,纵使只有细微差别亦可据之判别胜负
第7条
有效技:比赛中,下列技巧为有效技:
拳法:直拳、勾拳、上击拳、反背拳、摆拳
脚法:前踢、低扫踢、中扫踢、高扫踢、侧踢、后踢、内股(对大腿内侧的)踢、飞踢、膝撞
但关于反背拳,由如下限制:
1、仅限于手套的手腕折曲部分以上为有效打击部位
、比赛过程中偶然发生有效打击部位以外击中对手致其负伤的情况,适用第1条第项
第8条
犯规技
1、比赛中下列技巧判为犯规。裁判对犯规可予以提醒、警告及扣分。在最初的提醒,积累次算一次警告,以后即直接给予警告。每警告次即扣1分,1回合中扣分即失格。但关于犯规行为,由评判员判断为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时,不适用此条
a、头撞攻击
b、肘击
c、攻击(关于膝撞和拳击,对腰带线以下部分的攻击判为loblo犯规)
d、使用摔角、柔道之类的投技、关节技
e、指插、扼颈及咬人
f、攻击倒地或起身中的对手
g、主裁判命令分开时仍攻击对手
h、抓住围绳作攻击或防御
i、对对手或主裁判说侮辱性的,或攻击性的话
j、用拳攻击后脑(后脑指头的正后方,侧面和耳朵周围不算后脑)
k、故意使对手跌落拳台外
l、自己走到拳台外
、评判团认为情节恶劣的,可即时给予扣分
、一再低头冲入对手怀中的行为,因易引起撞击(butting--拳击中指双方选手头互撞),应对其予以提醒。若因撞击而导致某一方选手流血,即使属偶然,亦对另一方扣1分。裁判判定属故意的时候扣分。在双方均流血的时候作为抵消,不进行扣分
4、屡次作出没有伴随攻击的抱腿及搂抱,判为消极,可予扣分
5、选手鲜于作迎击、还击之类攻击的,判为消极,也可予以提醒及扣分
6、抱对手的腿不算犯规,抱腿作出的攻击,仅限于拳击或脚踢一次判为有效。但抱腿作出连续攻击则为犯规。对抱腿而不作任何攻击的胶着状态,裁判应命令分开。抱腿投技属犯规
第9条
失格:遇以下情况,选手丧失比赛资格
1、故意犯规,由主裁判宣告失格
、比赛中不服从评判员指示
、比赛迟到或不出场
4、举止粗暴,比赛态度恶劣
5、被主裁判判为无战意
6、每警告次扣1分,而1回合中被扣分
7、经大会医生诊断,结果为不能出场
8、比赛回合中助手进入拳台触碰到选手
9、其他违反比赛规定的情况
第10条
一方选手有明显优势时,根据主裁判的判断,无须等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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