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章 辱母者死
作品:《冒姓琅琊》黑汉只觉天塌地陷,一把抱住杜三爷的腿,哭求道:“三爷!三爷我求您!求您不要带走我女儿!我还钱!一定还!再宽限些时日!我一定还钱!”
杜三爷挣了一下没挣开,向手下使了个眼色,两人上去一把将黑汉扯开。
“放开我爹爹!”阿五抱着刀冲了出来,可她力气实在太小,根本拔不动刀鞘,只能把刀鞘尖对准杜三爷。
杜三爷大笑:“呦!是个有胆量的!来,把这小丫头带走。”
黑汉大吼一声挣脱纠缠,把女儿护在身后。
小阿五叫道:“爹,咱们报官,报官抓他们!”
杜三爷摸着戒指,看着小阿五笑道:“好!你们报!最好报到荆州府衙去!好久都没人敢和我打官司了。”
黑汉知道报官根本没用。
这杜三爷来头甚大,黑白两道通吃,别说自己签了契约,未必占理。就算是占理,也根本不可能斗过这个人。
屋子里的响动惊动了左邻右舍,秀做建康令,“坐为寻阳王鞭杀私奴,免官,加杖一百”(《宋书·沈文秀传》),以官身为王杀人,不偿命,但也要受到惩处。北朝也是如此。比如《北齐书·外戚传》:“文略杀马及婢,以二银器盛婢头马肉而遗之。平秦王诉之于文宣,系于京畿狱。”
其实不仅杀人,就是打人就不能随便打。比如名士张融就因为打了僮仆五十下被免官(《南齐书·张融传》:“寻请假奔叔父丧,道中罚干钱敬道鞭杖五十,寄系延陵狱。大明五年制,二品清官行僮干杖,不得出十。为左丞孙缅所奏,免官。”)
可见杀人事一旦被纠,还是会受到惩处。不过那时纲纪废弛,也不乏杀人脱法之事,但事情如果真的被掀出来,未必能完全免除麻烦。这也是杜三爷认为王扬若真是在这种场合把他手下杀了,未必能全身而退的原因。
至于网上流传士族可随意杀人,大概是从《世说新语》中劝酒斩美人的故事来的。但一来《世说》主要是搜集轶事闲说,不可做正史观之。二来两晋时乃士族势力最鼎盛之时,所以田余庆先生主张“门阀政治”一词只能用于东晋,南朝皇权崛起,士族已经不能再复晋时荣光。三来贵族擅杀事确有,但或是“无举则无纠”,或是有特殊曲折背景,不可引为泛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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