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成帝上(1/2)
作品:《史鉴》一
少主立,而大臣尸辅政之名,虽周公之圣,不能已二叔之乱,况其下焉者乎?庾亮不专于己,而引西阳王羕、王导、卞壶、郗鉴、温峤与俱受托孤之遗诏,避汉季窦、梁之显责,亮其愈矣,虽然,恶有俱为人臣,徒崇此数人者,持百尹之进退,而可以服天下哉?陶侃之贰,祖约、苏峻之逆,所必然矣。
夫主少则国政亦必有所裁,大臣不居辅政之任而恶乎可?而有道于此,则固无事立辅政之名,授之以独驭之权,而疑天下。无他,唯官常数定,官联相属,法纪豫立,而行其所无事焉耳。
三公论道,而使涖庶事,则下侵六卿;百执不相越,而不守其官,则交争。故六卿百执之可否,三公酌之;而三公唯参可否,不制六卿百执以行其意。则盈廷多士,若出一人,州牧军帅,适如其恒。天子虽幼,中外自辑以协于治,而恶用辅政者代天子而制命邪?
夫古之天子,未尝任独断也,虚静以慎守前王之法,虽聪明神武,若无有焉,此之谓无为而治。守典章以使百工各钦其职,非不为而固无为也。诚无为矣,则有天子而若无;有天子而若无,则无天子而若有;主虽幼,百尹皆赞治之人,而恶用标辅政之名以疑天下哉?
是以三代之圣王,定家法朝章于天下初定之日,而行之百世,主少国疑之变,皆已豫持之矣。故三代千致之为圣贤,而恣为妖妄,方且施施然谓守先王之道以化成天下;而受罚于天,不旋踵而亡。
鸣呼!至于窃圣人之教以宠匪类,而祸乱极矣!论者不察,犹侈言之,谓盗贼为君子之事,君子不得不予之。
此浮屠之徒,但崇敬上木、念诵梵语者,即许以佛种,而无所择于淫坊酒肆以护门墙贪利养者;猥贱之术,而为君子者效之,不亦傎乎?
石勒起明堂、辟雍、灵台,拓拔宏修礼乐、立明堂,皆是也。败类之儒,鬻道统以教之窃,而君臣皆自绝于天。故勒之子姓,骈戮于冉闵;元氏之苗裔,至高齐而无噍类;天之不可欺也,如是其赫赫哉!
虽然,败类之儒,鬻道统于夷狄盗贼而使窃者,岂其能窃先王之至教乎?昧其精意,遗其大纲,但于宫室器物登降进止之容,造作纤曲之法,以为先王治定功成之大美在是,私心穿系,矜异而不成章,财可用,民可劳,则拟之一日而为已成。
故夷狄盗贼易于窃而乐窃之以自大,则明堂、辟雍、灵台是已。明堂之说,见于孟子;辟雍灵台,咏于周诗。以实考之,则明堂者,天子肆觐诸侯于太庙,即庙前当扆之堂也;辟雍者,雍水之侧,水所环远之别宫,为习乐之所也;灵台,则游观之台,与囿沼相閒者也;皆无当于王者之治教明矣。
汉儒师公玉带之邪说而张皇之,以为王者法天范地,布月令、造俊髦、必于此而明王道,乃为欹零四出、曲径崇台、怪异不经之制以神之。此固与夷狄盗贼妖妄之情合,而升猱冠猴者鬻之以希荣利,固其宜矣。
夫使先王之果于此三宫而兴教化也,然亦偶有便于此也,一学宫,而庠、序、棱异矣;一大乐,而夏、濩、武异矣;一大礼,而忠、质、文异矣。
若夫百王不易、千圣同原者,其大纲,则明伦也,察物也;其实政,则敷教也,施仁也;其精意,则祗台也,跻敬也,不显之临、无射之保也;此则圣人之道统,非可窃者也。败类之儒,恶能以此媚夷狄盗贼而使自拟先王哉?劳民力,殚国帑,以黩圣而嚣然自大,则获罪于天;天灾之,人夺之,圣人之教,明明赫赫,岂有爽乎?论者犹曰君子予之,不亦违天而毁人极也哉!
八
公山泄导吴枉道,使鲁有备,慕容翰止段兰之追慕容皝,而恐亡其国,皆良心发见于牿亡之余不容泯者;然其视紾兄之臂而姑徐徐也何别哉?
夫人欲自免于不忠不孝也,唯初心之足恃而已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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